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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警方的12枪和方九书的死给我们上了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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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0 09:5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邹不忌


  这篇东西本应题为《纪念方九书》,为“吸引眼球”,我用了上述标题,希望方九书的案子得到更多人的关注,也希望所有能够学有所得的人得到教育,以此纪念方九书,让方九书这一课上到我们心里。


  方九书,男,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罗坎镇茶蔚村村民。本应是一个名不见经卷的小人物,2014年5月15日,因被云南镇雄警方当街12枪击毙,注定了他将在短期内为国人所知,在长期的法制建设中,铭刻上他的名字。他的一生可以用“生得默默无闻,死得轰轰烈烈”来形容。


  据新闻报道,方九书和其兄方九成因电网建设被占耕地,高压线经过屋顶,多次向镇、县反映情况,并阻挠电力施工,被性拘30天,方九成被行拘15天。5月15日,方氏兄弟趁人多赶集之际,再次开着农用车去镇政府反映情况(上访)。当然,方氏兄弟的情绪一开始就是“激动”的,作好了充分战斗准备,车载了花圈,写了“方九成被关黑监狱”、“方九书被关黑监狱”、“见安镇长”等。经过几个小时的堵门,不见“安镇长”,最后,迎来了特警,正当方九成撕掉车上的字条之际(是不是要离场?记者没有写清楚),特警上来把他铐了。方九书见状立马上车,被特警拉扯,于是挥舞了车上防身的马刀,遭到特警鸣枪示警以后,放下刀具,就开始驾车,接着又遭到特警鸣枪示警,打爆车胎,紧接着被击毙。非本人揣测,见报道:

  “方九书行为过激,当天又是赶集日,有上千群众,怕其做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工作人员在12点多报案,县公安局决定派特警维持秩序”


  距离镇政府50米远的一家鞋店员工王欣悦(化名)告诉新京报记者,约14时,一批穿特警制服的警察开着两辆黑色警车赶到。

  “他们是镇雄来的,一共十个人,排成一排向办公楼大厅走过去。”王欣悦告诉记者,“不到两分钟后,镇政府一个女同志、一个男同志陪着方九书、方九成一块走了出来。特警走在后面。”


  镇雄县外宣办副主任熊涛说,此前方九书确实多次到镇政府反映情况,但这次有点特殊,他驾车给政府送花圈,还在镇政府呆了两个多小时,其间有推开窗户准备跳楼的过激行为,被工作人员劝阻了。“考虑到方九书行为过激,当天又是赶集日,有上千群众,怕方九书做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罗坎镇政府工作人员在12点多向县公安局报案,县公安局决定派特警出动维持秩序。”


  站在镇政府门口的陈守奎看到方九书和方九成慢慢走向车子,警察把他们包围。“方九成站在车右侧撕花圈上的字条‘见安镇长’,刚撕了一张,两名警察就用手铐铐住他,把他带到警车上。站在车前的方九书见状马上跳到车驾驶座上”,陈守奎说。


  站在车左侧后方4米远的管玉春向记者讲述了警察与方九书对峙的全程。方九书爬上车后,两名特警上前拉扯他,他从驾驶座旁边拿出一把约50厘米的马刀向空中扬了一下,又立即放在座位旁边。王欣悦称,“他把刀挥向警察,但并没有砍到。他谁都没砍到。”


  周训娥告诉记者,马刀一直放在驾驶座旁,是方九书平时开车防身用的。


  管玉春说,方九书挥刀,特警退下,然后方九书迅速把车门关上并启动车,车缓慢向前滑行。

  “车速很慢,比人步行还慢。”但就在车启动几秒后,在现场的赶集者管玉春听到“啪啪”两声,“听到车前面的人喊‘警察开枪了’。我看到车前方有一名便衣男子持枪,枪口冲着天。”


  管玉春说,对天鸣枪后几秒,她看到3名警察在短时间内分别从前方、左侧、右侧鸣枪,前方子弹打在左前轮胎,右侧子弹打在右侧前后轮胎,最后左侧的子弹直接射向驾驶室内的方九书。“一个特警拿起摆摊用的小板凳,把车窗玻璃敲碎,双手持枪,把枪伸进车窗内,直接朝里面开了三枪。小板凳还挂在车窗上。”管玉春说。


  据悉,方九书被击毙后,3个小时内,警方在没有检方的报告的情况下,就对“果断开枪”的民警进行了通令表彰(央视5月21日新闻1+1)。


  5月20日21时许,云南省昭通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通报,“经镇雄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认定,镇雄县公安局在处置方某驾驶农用车撞向围观群众这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中,民警开枪时机恰当、处置合法。”新闻1+1中指出,该通报不是由检方公布,而是由公安公布,用的还是公安的官徽,通报得很蹊跷。



  案情就说到这里,相信细心的朋友比我了解的多得多。社会对此事的关注也非常之高。方九书的死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的思考也很多,我们应该珍惜他用生命给我们上的一课。


  1.警察如何用好枪?

  媒体已经制作了在何种情况下警察可以开枪的图片。我也不多说了。我们来分析这个案例中的情况,看警察是否正确用枪了。


  

  



  A“使用警械不能制止犯罪”是否适用于本案?首先,方九书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有待商榷。方九书从挥舞马刀到开车直至被击毙都没有伤害任何群众,有几名群众受伤是方九书被击毙后,车辆失控所致,故方九书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严格来讲,群众受伤的责任应由警方承担。从犯罪心理上来讲,方九书不存在犯罪动机,他和政府工作人员一同从政府出来,正好10余名特警就迎面包围了他们,方九成在撕扯车上的字条,有可能是准备离开,警察一上来直接抓人,戴手铐。正是这一举动让本来关怕了“黑监狱”的方九书选择了抵抗,选择形式性的自卫——朝空中挥舞马刀(如果要砍人,估计他不会朝空中挥舞一下又放下的,而是警察的身体或群众的身体)。面对警察鸣枪示警,他选择了逃跑(不懂法规,后面会讲到),启动车辆,缓慢行驶,“比人步行还慢”,结果警方在短时间内连续射击,开枪示警、射击轮胎、击毙方九书,有网友指出是12秒(不知是否可考)。如果属实,可配得上警方表彰的“果断”,我再送一个词“武断”,不用谢!很多网友表示,在此情况下必须开枪,果断击毙,估计是断章取义了。一个还上访的群众,是一个依然信任政府的公民,一个依然相信社会存在公平正义的公民,一个对人生依然充满信心的公民,一个对生活还有追求的公民——他是求生的群众,不是求死的暴徒。如果我们抛开方九书拿刀前的一切背景,得出的结论肯定是“果断击毙”,但是稍微了解一下方九书是怎样一个人,可以得出的结论是:我们的警察叔叔一定是过度“激动”了,太草菅人命了!


  其次,方九书的行为是否到了“使用警械不能制止”的地步?方九书面对的是特警,都是经过专业训练的,在方九书走向车子的时候还拉扯了一番,其实就可以马上制服嘛!擒拿术不过硬吧,错过了最佳抓捕时机了,还当特警,回家抓小鸡去吧!面对方九书挥舞马刀,特警应该是可以用警械制止的,否则平时“空手接白刃”、“空手斗持斧”歹徒的防暴演练就是演给群众看看,做做样子的。如果真能“空手接白刃”,为何不马上夺下没有武功的方九书的刀?业务素质不到家吧,承认好了,还得表彰呢?别人拿刀不过装腔作势挥舞了一下,特警们就吓得尿尿,开枪示警,别人不砍了,跑,你这个时候再开枪打车、打人、打空气,12发子弹啊,浪费啊,太不专业了!


  B“事先发出警告,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果更严重”是否适用?这条适用,但是,前面讲了,正是警方的粗鲁介入,才让方九书选择了抵抗,警告让他更加害怕,更想逃跑。警察的鸣枪示警无疑加速了方九书的死亡。


  C“使用前命令无关人员躲避”是否适用?根据本条,完全可以对警方提起公诉,警方在没有驱散围观群众的情况下就开枪了,严重违反开枪法规,应予严惩!造成群众伤亡的责任也应算在警方的头上!


  警方唯一苍白的开枪理由是:“暴力抗拒执法、暴力袭警”。根据报道,警方未到达前,方九书似乎没有犯法,他是信访群众,是合法公民,是警方抓了他哥哥,他才抵抗的,由此观之,警方是滥用公权,过度执法。请求严惩!


  最后,我想谈谈上面这个警方使用武器的相关规定。很绕,容易成为“万能钥匙”,使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B和C容易“相生相克”,相生的结论是:方九书暴力袭警,,群众没有驱散,来不及警告,予以击毙,所以警方洋洋自得,自己把自己表彰了一通。相克的结论是:警方没有在第一时间控制所谓的“犯罪嫌疑人”,贻误了最佳抓捕时机,消极应对“犯罪嫌疑人”挥刀威胁,不尝试使用电子冲锋枪之类的武器,有效控制嫌犯的情况下,在没有驱散群众的条件下,就贸然开枪,对群众的生命构成极大危险,过度使用武器,罪莫大焉!


  期待进一步健全有关法规,让马上就要全面配枪执法的警察们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谨慎用枪,正确用枪,既不滥杀无辜,又不放过犯罪(要求有点高,但这是我们共同的理想)!


  2.群众如何面对警察用枪?


  在没有开始这场讨论时,我也根本不知道面对警察开枪示警,我该如何应对。在无数人的回帖中,我逐渐明白了应该服从警察的指示,立即就范。为避免不必要的伤亡和误会,我倡导大家听到警察开枪示警,立即下跪投降!

  新闻1+1的街采中我欣喜地发现,其实,傻逼不止我一个,很多人都不知道当警察开枪示警我们该何去何从。有的要跑,有的要躲,有的呆着不动,有的不知道怎么办站着屁滚尿流。公众的无知说明了什么?对于此案,方九书是无知的访民,也许他根本就不懂得面对警察开枪示警他该怎么办,形式性的舞刀是“暴力袭警”,开车逃跑是“警告无效”,都给了杀他的理由。要是知道这些,他会死吗?方九书,如果我说你死于无知,你瞑目吗?如果我怀有恶意的推断一下,很容易得出警方是在贻误战机后,故意诱杀的结论(幸好我说的不算)。

  方九书迷惑地死去,却抛给我们一个大大的问题。我们向来以“法治社会”为目标,可我们那么多的法律法规,究竟有多少人懂得呢?执法者如果一知半解,既可以把它作为执行公权的依据,又可以把他作为违法后自我脱罪的幌子。是否是良法,有没有不合理不健全的法?这是一个根本问题,警察开枪是否合法这类问题应该一目了然,不应该让它存在任何争议,这样警察才敢“果断开枪”!

  如何普法?“六五”普法正在开展,可是普法的效果怎么样?我坦白,我虽然上过大学,但不懂宪法,对任何一部法律都知之不多。不知其非法律专业和行业人士真正懂多少法。明代朱元璋的普法很有一手,当有人犯法后,立马上他家里搜查,看是否有《大明律》、《大诰》,有则减刑,无则加刑。其实,估计我们这个大国有很多很多的真正意义上的法盲,目前,维系社会秩序的不是法律,而是我们的道德和美好的人性。普法任重道远,法律深入人心已时不我待,什么送电影下乡,还不如送法律下乡。学校教育,应该深入开展法律教育,将宪法学习贯穿到义务教育的过程中,逐章逐条进行学习,必不可少的法律的学习也应深入下去,在义务教育阶段深入学习十部左右的法律,比英语考150分都强!


  3.行政、公、检、法部门该如何配合工作?


  本案公安机关迫不及待地给自己表彰,迫不及待地邀功请赏,检方居然还高调配合作弊,实属无耻!检查报告的发布单位都可以随意代劳,官徽滥用,真的给我们的“法治社会”扇了重重的一耳光。行政、公安、检查机关在这各案例中,可谓沆瀣一气,狼狈为奸。本案中,公安机关充当了行政部门的杀手,检查机关又及时为公安机关开脱罪行(漏洞百出),接着,法院会有怎样的结论呢?我们拭目以待!

  这里我懂得不多,但是对这样的“勾结”深表怀疑,建议强化群众的监督。


  4.媒体该如何报道?舆论该如何发挥作用?


  媒体的报道对有些细节还不是很详细,没有发挥娱记们狗仔精神。比方说,方九书的占地问题究竟是怎么回事?方九书、方九成多次向政府反映问题,被“关黑牢”是否属实?方九书在见到警察前情绪如何,是否有暴力倾向,是否有报复社会嫌疑?方九书平时是怎样一个人?镇政府在处理方九书问题时是否得当?公安部门是否对警察开枪进行了严格的审核,是否合法合规?公安部门的表彰到底是怎么回事?检察机关的检查报告为什么由公安部门来公布?目前,此案是否移交法院?

  媒体主要是在讨论此案时,是否保证了舆论文明?网友是否理性发言?观点不一而人身攻击的该如何处理?有偿发帖的“五毛”问题该如何处置?

  只要反思,我们还有很多新发现,感谢方九书为我们留下的问题,本着尊重生命的原则,我们就应该进一步深入反思,在此抛砖引玉。



  

  

  

  

  

  

  





  愿方九书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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