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制度亦难为高房价“降温”?
4月21日,国土资源部在其官网上发文表示,将在2016年全面实施统一登记制度。同时国土部还明确给出了具体时间表,并表示2018年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基本形成。一直以来,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作为有效反腐新利器被舆论寄予厚望,但伴随着时间表的公布,它是否真的如大家所愿带来巨大的“威力”,为当下居高不下的高房价起到真正的“降温”效果,恐怕实际的情况并不如此乐观。
不可否认,不动产等级制度可以为国家掌握完整的数据信息,可以为楼市调控提供参考,真正看清楚楼市的问题所在,从而制定更合适的房地产相关调控政策,实现科学管理。但她的初衷意义并不是为了调控房价,而在于明晰产权,不动产登记制度是不动产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其基础性就在于这一制度与所有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有关。没有不动产交易,就不需要有不动产登记制度。因而,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基本功能主要是明确不动产权利的归属和内容,维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不动产交易效率,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
而客观分析,当下我国房价偏高和部分城市房价涨幅偏大,因素是非常复杂,和目前财税体制、土地的供给方式、资金的供给方式、当期购买力等诸多因素有关,而一线城市尤其高,又和这些城市优质资源富集,个人的发展及子女受教育的机会好有关。不动产登记虽然在基础信息管理方面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就像我们每个公民有身份证、有户籍等重要信息,但归根来看,不动产登记对上述因素的影响力则很小。
所以,对反腐和防腐,不动产登记虽有疗效,但最多只是辅助作用;对于降房价,全国住房信息联网会起到一些作用,但可能只是一个小小的波动。总之,当我们充满期待时,应该更理性地看到制度在基础性建设和推进上的意义,而不是它可能带来的附加值。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作为是一种中长期制度建设的范畴,并不意味着不动产统计登记完成是房价下跌的一个时间节点,房地产要想回到真正的市场调控中,市场调控就需要完善的制度体系,一是土地市场的制度完善。二是税收体系改革。所以短期内,不动产登记制度亦难对高房价“降温”,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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